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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2022年度评定黑名单以及不良行为供应商清单结果通报

分类:
新闻中心
发布时间:
2023/02/24
浏览量:

       关于对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2022年度评定黑名单以及不良行为供应商清单结果通报

 

    根据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(修订稿)》赣盐企字〔2022〕38号文和《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》赣盐晶昊企字〔2022〕268号文“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内建立黑名单清单。一旦发现投标人、招标代理机构、评标专家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纳入黑名单,3年内不得在集团公司内从事任何业务或担任评标专家;发现违法行为的,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”和“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建立不良行为供应商清单,将服务过程中存在侵占侵害企业利益,或造成企业经济损失,或违法违纪等情况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清单。项目责任部门或单位及时将本单位不良行为供应商报集团公司,由集团公司在内部通报。对列入不良行为的供应商,禁止其今后3年内参与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内所有采购项目。若采购单位需要从不良行为供应商清单中选取供应商,需提交申请,由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工作小组审议同意。”

    我司于2022年度12月份开启评定黑名单清单和不良行为供应商清单工作。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,根据2022年度招投标行为及合同履约行为对投标人、招标代理机构、评标专家和供应商分别进行评定,其中评定黑名单清单4家(详见附件一),不良行为供应商清单12家(详见附件二)。

    被列入黑名单或不良行为供应商清单的供应商将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不得参与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内所有采购项目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2月24日